中天新聞》台灣的保全、警衛的工作時間嚴重超時,通常一天要工作12小時,卻沒有加班費。但勞基法第84條之一,保全並不屬於責任制的工作之一,現實中卻變成責任制的受害者,換算最低時薪只有77元,並沒有達到標準時薪103元,一個月甚至工作超過288小時,成為責任制的受害者之一。更多完整報導,詳見:http://video.chinatimes.com/